首页 > 三门律师 > 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应该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应该如何认定

admin 三门律师 2024年04月18日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安阳律师 莆田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泰安律师 邹城市律师 醴陵市律师 普陀律师 沈丘县律师 贵州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宜昌律师 宿州律师 赣州律师 昭通律师 青岛律师 宁海律师 龙游律师 宁都律师 重庆江津区律师 南宁青秀区律师 灵璧县律师 昆明律师 眉山律师 东莞律师 绍兴律师 石家庄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济宁律师 南宁律师